http://m.cqmzn.com 2020-02-25 09:58 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教師資格證被吊銷之后,從吊銷之日起不得任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受到剝奪政治權(quán)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jīng)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的,不能再取得教師資格,也不能再任教。
按照國務院《教師資格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因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因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 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而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的,5年后才能取得教師資格,才能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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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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