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ingxia.hteacher.net 2022-05-18 16:36 寧夏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3. 新聞侵權,是指行為人通過新聞媒體(包括通訊社、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公共新聞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眾傳播不真實的情況,或情況雖然真實但屬于法律禁止傳播的事項,從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新聞侵權可分為刑事犯罪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前者主要是誹謗罪,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后者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的行為。
根據(jù)以上定義,下列行為不屬于新聞侵權的是:
A.某報紙沒有經(jīng)過李教授的允許,擅自將他的著作選段登載了一個版面
B.某八卦周刊將某明星的個人隱私在未經(jīng)允許的情況下曝光,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感
C.某生產按摩儀的廠家,將該品牌的按摩儀用廣告包裝成有能治百病的神奇功效,騙了很多消費者
D.某教育機構和出版社經(jīng)過多方努力,終于爭取到了一位優(yōu)秀學子父母的首肯,將他的經(jīng)驗總結出版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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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寧夏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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