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3-03-02 16:01 遼寧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確認和承擔法律責任時必須依照的標準和準則。學校教育活動里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侵權導致的民事法律責任,這種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主要根據(jù)《民法總則》中規(guī)定的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四項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法源:《侵權責任法》
第6條: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概念: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確定的標準是只有在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是特殊的侵權行為,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歸責方式確定。
分類1:誰有錯,誰負責。誰舉報,誰舉證。
例:某中學因為操場未經(jīng)過質檢,導致小明走在操場上踩到凹凸不平的地方摔了一跤,此時學校承擔責任。這是學校有錯,學校負責,這就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分類2:多方過錯主體,根據(jù)過錯程度確定責任大小。
例:社會閑散人士王五趁門衛(wèi)不在,騎著摩托闖進校園,將學生張三撞傷。主要責任:王五。次要責任:學校。
二、過錯推定原則
法源:《侵權責任法》
第3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概念:過錯推定責任,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
本質:默認有錯,自證清白,否則擔責。(與過錯責任原則舉證倒置)
例:幼兒園的小紅今天回家之后發(fā)現(xiàn)腿上有傷,媽媽認為是在學校傷的,向學校索要醫(yī)療費用。此時學校就要證明小紅的傷不是在學校傷的,能夠拿出證據(jù),就不用承擔責任,否則就需要擔責。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源:《侵權責任法》
第7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概念: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情況下,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論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分類1:監(jiān)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侵權。
例:小明今年只有5歲,把路邊的路燈打壞了,此時需要擔責的不是小明,而是小明的監(jiān)護人。這時候監(jiān)護人承擔的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分類2:用人單位責任——教職員工的職務行為侵權致人損害。
例:六年級學生張某和王某由于上課遲到被老師要求在教室外罰站,但兩人趁老師不注意相互追逐打鬧。老師見狀推搡兩人去辦公室訓誡,但過程中學生張某存在明顯抵抗行為。老師氣憤不過踩了張某一腳,導致張某當場跌倒,股骨骨折。事后由于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張某將老師與學校告上法庭。此處,老師的侵權行為發(fā)生在其履行教師職務期間,因此賠償責任應由學校承擔。即無過錯責任原則。但事后,學校對于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老師,可依法追償。
四、公平責任原則
法源:根據(jù)《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jīng)濟損失。”
概念: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 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
例1:張三見義勇為受傷住院,要求被救方拿一些醫(yī)療費,被救方不愿意掏錢。張三訴諸法院,一般法院會要求被救方對施救方給予一定的補償。
例2:對抗運動:打籃球過程中張三與李四發(fā)生碰撞,張三摔倒不幸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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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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