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3-11-28 13:55 湖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教育法的縱向結構是指對相同調整內容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級劃分形成的法律體系。由于各種表現(xiàn)形式的教育法是由不同性質、不同地位的國家機關制定的,制定機關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不同,造成教育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居于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的教育法具有不同的效力。縱向結構中教育法的效力不同,其約束力依據(jù)等級的位階也依次遞減。
在縱向結構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它的制定主體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中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次是教育基本法,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它的制定主體也是全國人民大表大會。效力再遞減一級為教育單行法律,它的制定主體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接著是教育行政法規(guī),它的制定主體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如《幼兒園管理條例》、《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效力再遞減則為地方性行政法規(guī),其制定主體為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如《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最后則是教育規(guī)章,分為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的制定主體為教育部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如《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地方政府教育規(guī)章的制定主體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如《遼寧省教育督導規(guī)定》。
總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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