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3-05-05 17:46 貴州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12.不能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的情形是( )。
A.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
B.故意完不成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D.保育或教育質(zhì)量提升不明顯,且居于下游的
1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gòu)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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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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