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1-12-26 11:04 廣東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在教師招聘筆試中,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伎键c,常常以事例的形式進行考查,讓考生去判斷該案例中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運用哪種歸責原則進行歸責的。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四類,每一種都可以出現(xiàn)在案例中,而考生往往對這些原則的運用不熟悉,因此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在這特殊說明,以下大都是針對教育領域進行說明。
一、過錯責任原則
(一)概念呈現(xiàn):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運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即在沒有特別法律規(guī)定下,均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二)責任剖析:從以上的概念,我們可以得知,學校是有了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并且,過錯主要指的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傷害事故。
(三)案例剖析:校外第三人沖進學校打傷小茗同學,那么校外第三人存在侵權,因此明顯有錯要承擔責任;另外,如果學校盡到了管理職責,那么沒有錯就不負責,如果有錯就要負責,因此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誰有錯誰負責”。并且第三方承擔主要責任,學校未盡管理職責承擔次要責任,所以過錯責任原則是“誰錯大,負主責;誰錯小,負次責”。這里采取的舉證方法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如果學生或家長要訴訟學?;虻谌?,就必須拿出證據(jù)。
二、過錯推定原則
(一)概念呈現(xiàn):過錯推定,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責任剖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可知,過錯推定原則主要針對的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是作為過錯責任原則的補充。這條歸責原則采取的是“自證清白”的形式。
(三)案例剖析:幼兒園4歲小紅回家青一塊,紫一塊,媽媽問小紅,小紅說被老師欺負,但又說不清楚,媽媽去問學校,學校不認賬,于是媽媽把學校告上法庭;此時如果讓小孩子舉證是沒有辦法說清楚的,小孩子就成了弱勢群體,于是法律為了保護這樣的小孩子,做了特殊規(guī)定,先默認幼兒園有錯,幼兒園需要自證清白,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錯,就需要負責。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概念呈現(xiàn):無過錯原則也稱為無過失責任,是指當損害發(fā)生后,當事人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責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
(二)責任剖析:結合概念和相關法條來看,無過錯責任側重的是當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方法不當造成的損害是由用人單位即學校承擔全責,這里的無過錯強調的是學校沒有過錯但是也要承擔責任。
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賠償責任由監(jiān)護人承擔,也是運用無過錯原則。
(三)案例剖析:例如某學校老師在收取作業(yè)本時,未清點數(shù)量便離開教室,導致學生小明慌慌張張去追老師而在路上摔傷。這該案件中,當教師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方法不當造成的損害是由用人單位即學校承擔全責,就是運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四、公平責任原則
(一)概念呈現(xiàn):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造成損害時均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共同承擔損失。
(二)案例剖析:例如小明在路上遇到一女孩錢包被偷了,幫忙追擊小偷的途中被小偷所傷,小偷逃之夭夭。在這個情況中,小明見義勇為沒有錯,女孩也沒有錯,但小偷逃走了,小明的損失得不到補償。這時候為了公平,會讓小紅分擔小明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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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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